石化系統(tǒng)接地電阻及電源系統(tǒng)接地電阻標準要求
在電纜供電的系統(tǒng)中,接地電容電流較大。當電流大于規(guī)定值時會產生弧光接地過電壓。采用中性點電阻接地方式的目的就是給故障點注入阻性電流,使接地故障電流呈阻容性質,減小與電壓的相位差,降低故障點電流過零熄弧后的重燃率,使過電壓限制在相電壓的2.6倍以內,提高繼電保護的靈敏度作用于跳閘,從而有效保護系統(tǒng)正常運行。
石化系統(tǒng)接地電阻要求:
依據GB50074-2002《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第14章:電氣裝置;第14.2.2條:鋼油罐接地點沿油罐周長的間距,不宜大于30m,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第14.2.3條:覆土油罐的罐體及罐寶的金屬構件以及呼吸閥、量油孔等金屬附件,應做電氣連接并接地,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第14.2.10條:進出洞內的金屬管道接地電阻不宜大于20Ω。電力和信息線路應采用鎧裝電纜埋地引入洞內。接地電阻不宜大于20Ω。電纜與架空線路的連接處,應裝設過電壓保護器。過電壓保護器、電纜外皮和瓷瓶鐵腳,應做電氣連接并接地,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第14.2.13條:進入油品裝卸區(qū)的輸油(油氣)管道在進入點應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20Ω。第14.2.16條:避雷針(網、帶)的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第14.3.5條:每組絕緣軌縫的電氣化鐵路側,應設一組向電氣化鐵路所在方向延伸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14.3.6條:鐵路油品裝卸設施的鋼軌、輸油管道、鶴管、鋼棧橋等應做等電位跨接并接地,兩組跨接間距不應大于20m,每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14.3.15條:防靜電裝置的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第14.3.16條:石油庫內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tǒng)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依據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第10章:電氣裝置;第10.2.2條:加油加氣站的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tǒng)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第10.2.3條:液化受有氣罐采用犧牲陽極法進行陰極防腐時,犧牲陽極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第10.3.1條:地上或管溝敷設的油品、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處應設防靜電和防感應雷的聯(lián)合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10.3.4條:防靜電裝置的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
依據GB50028-93《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第6.10.2條:防雷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應小于10Ω。第6.10.3條: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第7.2.31條:當建筑物處于防雷區(qū)外時,放散管的引線應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10Ω。
電源系統(tǒng)接地電阻的要求:
依據JGJ/T16-92《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第14章接地與安全:第14.7.5.3條要求,當機房接地與防雷接地系統(tǒng)共用時,接地電阻要求小于1Ω。因此對于監(jiān)控機房和通訊機房接地均應與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裝置,接地電阻要求小于1Ω。
依據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guī)范》第12章:電氣;第12.6.4條: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應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第12.7.2條:輸送危險物質的各種室外架空管,應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處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第12.7.3條:危險區(qū)域應采取相應的防靜電措施。凡生產、加工或儲存危險品的過程中,有可能積聚靜電電荷的金屬設備、金屬管道和導電物體,均應直接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Ω。第12.7.4條:低壓配電線路的接地應采用TN-S或TN-C-S系統(tǒng),引入建筑物的電源線路,中性點應重復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