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耐壓試驗電壓的測量及試驗一般要求
交流耐壓試驗電壓的測量
交流試驗電壓的測量裝置(系統)一般可采用電容(或電阻)分壓器與低壓電壓表、高壓電壓互感器、高壓靜電電壓表等測量系統。采用GB/T16927.2規定的測量裝置進行測量。
試驗電壓的峰值、方均根(有效)值和正弦波畸變的測量應采用經GB/T16927.2規定程序認可的測量裝置。一般要求是測量試驗電壓峰值或有效值的總不確定度應在±3%范圍內。
試驗電壓測量的一般要求
試驗電壓的測量采用經校驗合格的電力檢測試驗裝置。外施耐壓試驗時,試驗電壓一般應在被試品兩端測量。對一些小電容被試品如絕緣子、單獨的開關設備、絕緣工具等的交流耐壓試驗可在工頻耐壓試驗裝置試驗變壓器的低壓側測量,并根據變比進行換算。
應測量試驗電壓峰值,除以√2作為試驗電壓值。對試驗電壓波形的正弦性有懷疑時,可測量試驗電壓的峰值與方均根(有效)值之比,此比值在√2±0.07的范圍內,則可認為試驗結果不受波形畸變的影響。測量系統的技術要求見DL/T1015。
交流耐壓試驗一般規定
有繞組的被試品進行外施交流耐壓試驗時,應將被試繞組自身的兩個端子短接,非被試繞組亦應短接并與外殼連接后接地。工頻耐壓試驗裝置進行交流耐壓試驗時加至試驗標準電壓后的持續時間,凡無特殊說明者,均為60s。
升壓必須從零(或接近于零)開始,切不可沖擊合閘。升壓速度在75%試驗電壓以前,可以是任意的,自75%電壓開始應均勻升壓,均為每秒2%試驗電壓的速率升壓。耐壓試驗后,迅速均勻降壓到零(或接近于零),然后切斷電源。
交流耐壓試驗試驗步驟
任何被試品在交流耐壓試驗前,應先進行其他絕緣試驗,合格后再進行交流耐壓試驗。充油設備若經濾油或運輸,耐壓試驗前還應將試品靜置規定的時間,以排除內部可能殘存的空氣。通常在耐壓試驗前后應測量絕緣電阻。
接上被試品,接通電源,開始升壓進行試驗。升壓過程中應密切監視高壓回路,監聽被試品有何異響。升至試驗電壓,開始計時并讀取試驗電壓。時間到后,降壓然后斷開電源。試驗中如無破壞性放電發生,則認為通過耐壓試驗。
在工頻耐壓試驗裝置升壓和耐壓過程中,如發現電壓表指針擺動很大,電流表指示急劇增加,調壓器往上升方向調節,電流上升、電壓基本不變甚至有下降趨勢,被試品冒煙、出氣、焦臭、閃絡、燃燒或發出擊穿響聲(或斷續放電聲),應立即停止升壓,降壓、停電后查明原因。這些現象如查明是絕緣部分出現的,則認為被試品交流耐壓試驗不合格。如確定被試品的表面閃絡是由于空氣濕度或表面臟污等所致,應將被試品清潔干燥處理后,再進行試驗。
被試品為有機絕緣材料時,試驗后應立即觸摸表面,如出現普遍或局部發熱,則認為絕緣不良,應立即處理后,再做耐壓。
有時耐壓試驗進行了數十秒鐘,中途因故失去電源,使試驗中斷,在查明原因,恢復電源后,應重新進行全時間的持續耐壓試驗,不可僅進行“補足時間”的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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