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試驗電氣設備絕緣電阻試驗標準規范
在進行與溫度及濕度有關的各種試驗時,應同時測量被試物周圍的溫度及濕度。絕緣試驗應在良好天氣且被試物及數字兆歐表等儀器周圍溫度不宜低于5℃,空氣相對濕度不宜高于80%的條件下進行。對不滿足上述溫度、濕度條件情況下測得的試驗數據,應進行綜合分析,以判斷電氣設備是否可以投入運行。
試驗時,應注意環境溫度的影響,對油浸式變壓器、電抗器及消弧線圈,應以被試物上層油溫作為測試溫度。
本標準中規定的常溫范圍為10~40℃。
本標準中所列的絕緣電阻測量,應使用60s的絕緣電阻值;
吸收比的測量應使用60s與15s絕緣電阻值的比值;
極化指數應為10min與1min的絕緣電阻值的比值。
多繞組設備進行絕緣試驗時,非被試繞組應予短路接地。
測量絕緣電阻時,采用數字兆歐表的電壓等級,在本標準未作特殊規定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00V以下的電氣設備或回路,采用250V50MΩ及以上數字兆歐表;
500V以下至100V的電氣設備或回路,采用500V100MΩ及以數字兆歐表;
3000V以下至500V的電氣設備或回路,采用1000V2000MΩ及以上數字兆歐表;
10000V以下至3000V的電氣設備或回路,采用2500V10000MΩ及以上數字兆歐表;
10000V及以上的電氣設備或回路,采用2500V或5000V10000MΩ及以上兆歐表;
用于極化指數測量時,數字兆歐表短路電流不應低于2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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