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耐壓試驗的一般規定及試驗方法步驟
一般規定
有繞組的被試品進行外施交流耐壓試驗時,應將被試繞組自身的兩個端子短接,非被試繞組亦應短接并與外殼連接后接地。
交流耐壓試驗時加至試驗標準電壓后的持續時間,凡無特殊說明者,均為 60s。
升壓必須從零(或接近于零)開始,切不可沖擊合閘。升壓速度在 75%試驗電壓以前,可以是任意的,自 75%電壓開始應均勻升壓,約為每秒 2%試驗電壓的速率升壓。耐壓試驗后,迅速均勻降壓到零(或接近于零),然后切斷電源。
試驗步驟
任何被試品在交流耐壓試驗前,應先進行其他絕緣試驗,合格后再進行耐壓試驗。充油設備若經濾油或運輸,耐壓試驗前還應將試品靜置規定的時間,以排除內部可能殘存的空氣。通常在耐壓試驗前后應測量絕緣電阻。
接上試品,接通電源,開始升壓進行試驗。升壓過程中應密切監視高壓回路,監聽被試品有何異響。升至試驗電壓,開始計時并讀取試驗電壓。時間到后,降壓然后斷開電源。試驗中如無破壞性放電發生,則認為通過耐壓試驗。
在升壓和耐壓過程中,如發現電壓表指針擺動很大,電流表指示急劇增加,調壓器往上升方向調節,電流上升、電壓基本不變甚至有下降趨勢,被試品冒煙、出氣、焦臭、閃絡、燃燒或發出擊穿響聲(或斷續放電聲),應即停止升壓,降壓、停電后查明原因。這些現象如查明是絕緣部分出現的,則認為被試品交流耐壓試驗不合格。如確定被試品的表面閃絡是由于空氣濕度或表面臟污等所致,應將被試品清潔干燥處理后,再進行試驗。
被試品為有機絕緣材料時,試驗后應立即觸摸表面,如出現普遍或局部發熱,則認為絕緣不良,應即處理后,再做耐壓試驗。
對35KV穿墻套管及母線支持絕緣子進行交流耐壓試驗時,有時在瓷套表面發生較強烈的表面局部放電現象,只要不發生線端對地的閃絡或擊穿,可認為耐壓合格。
有時耐壓試驗進行了數十秒鐘,中途因故失去電源,使試驗中斷,在查明原因,恢復申源后,應重新進行全時間的持續耐壓試驗,不可僅進行“補足時間”的試驗。- 上一篇: 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的要求和效果特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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